(1)落实经营单位责任管理。市场经营单位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商、城管、市政园林、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农业、物价、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与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明确监管要求和违约责任,加强对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2)加强工商部门监督管理。各级工商部门作为本辖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承担规范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实施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市工商局应制订我市规范农贸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
(3)加强镇(街)属地管理。进一步理顺市、区和镇(街道办)的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加强属地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和秩序的日常管理。建立农贸市场考核机制,把农贸市场年度考核作为城管目标考核项目之一,纳入镇(街道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城管委制定。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负责。
(4)加强行业自律。尽快组建我市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引导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则,规范经营秩序,提高行业素质,协助和配合政府做好对农贸市场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形成协调和自律机制。
五、深化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珠海市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经贸、法制、工商、财政、城管、国土、规划、建设、市政园林、公安消防、国资、卫生、环保、农业、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和城管委等单位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各区(经济功能区)负责组织落实本区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法制保障。
根据当前农贸市场面临的问题和强化管理力度的需要,应尽快对《
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并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三)经费保障。
1.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凡实施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由领导小组按照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和珠海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规范组织审查验收,对符合验收标准的,给予补贴。其中,对改造为符合升级标准的农贸市场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对改造为农副产品超市的,每平方米补贴300元。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