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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规划先行,引导市场合理布局。

  为建立健全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开展《珠海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规划的编制,改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农贸市场盘活、调整、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目前规划工作已经启动,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要求在近期完成。

  (三)增量提高,新建农贸市场推行特许经营管理模式。

  农贸市场的特许经营管理模式是指经政府授权,经营者在特定区域从事农贸市场的专营业务,具有相对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受相关政策和特许经营合同的保护。新建农贸市场通过政府与市场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行特许经营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农贸市场的公益服务作用,要鼓励和引导国有经营主体参与新增市场的经营,以增加国有控股农贸市场的数量,发挥国有主渠道的示范带动作用。与此同时,应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挥民营企业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最终形成国有资本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四)存量调整,引导现有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升级。

  1.制定建设规范和标准。制定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和珠海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规范,作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标准制定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要求在近期完成。审核验收工作由珠海市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对按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并通过审查验收的农贸市场,不论所有制,一视同仁地给予财政补贴。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鼓励老旧农贸市场在原址拆旧重建。要求维持原有市场功能,保证市场经营面积,并按照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和珠海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规范实施重建。重建市场经审核验收,可享受工业厂房升级改造的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

  (五)分类改革,实施一场一策的改革措施。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管;二是引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是鼓励国有主体回购和输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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