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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五)坚持解放思想的原则。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只要是有利于实现改革目标而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措施和办法,都应该大胆创新和尝试。

  三、深化改革的目标

  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农贸市场当前的突出问题,引导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的需要。

  近期目标:用3年时间,解决主城区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中期目标:用5年时间,解决新城区(含西部地区)农贸市场布局缺失问题,使全市农贸市场整体布局合理、经营有序、管理规范。

  长期目标:用10年时间,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中心农贸市场为骨干、社区农贸市场为基础的,具有区域辐射力的市场网络和健全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

  四、深化改革的思路

  (一)明确定位,正确把握农贸市场的公益性。

  农贸市场虽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但并非唯一渠道,它需要面对连锁超市和小型士多店等多种业态的激烈竞争。因此,农贸市场是一种竞争性的商业业态,不具备天然的垄断性。但另一方面,农贸市场与其他经营业态相比,具有品种更齐全、更新鲜鲜活、选择性更强、交易方式灵活方便的经营特点。由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消费习惯等客观需求,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贸市场仍将是我市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和为群众提供放心消费环境的主要载体。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而且在一定区域内具有独占性。故此,在一定时期内,农贸市场应定位为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非垄断的、竞争性商业设施。

  虽然农贸市场具有一定公益性,但并不意味着农贸市场必须由政府来直接投资和经营。政府对农贸市场管理主要有四方面的责任:一是通过城市规划引导农贸市场科学合理的布局,并为农贸市场提供交通、物流、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二是建立区别于普通商业业态的管理制度,如设定特许经营管理等,加强监管力度,引导农贸市场在适应市场竞争的同时,服务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三是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四是支持国有资本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做大做强,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通过国有资本的调控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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