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9〕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农贸市场是城市商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之一,一直担负着保障市场供应、服务市民生活的重要任务,多年来在活跃商品流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解决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曾一度走在全国前列,但近年来,农贸市场逐渐出现了规划布局滞后、市场环境恶化、经营秩序混乱、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投资建设欠帐严重、经营设施陈旧、消防和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诸多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也严重影响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为解决我市农贸市场管理的突出矛盾,完善农贸市场的管理体制,引导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宗旨,坚持市场改革方向不动摇,正确处理政府管理与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和符合珠海实际的农贸市场投资、营运和管理机制,引导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各部门必须在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严格按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改革措施;投资和经营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必须依法经营。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市场存在的不同情况和问题,采取不同的改革方案,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
(四)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逐个突破的策略,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