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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6、加快建设用地报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从规划、计划、征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报批前期工作入手,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组报速度。对于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确需申报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重大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先行用地报批的指导服务和征地工作,及时办理先行用地报批。对于纳入城市批次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完成农转用和征收审批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供地速度,及时将土地供应给建设单位。

  7、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省厅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我省的实际,加快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查负责制度,明确审查内容、规范审批材料、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严格审查责任。

  8、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前准备好一批后备资源基地,在项目选址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前划定矿区范围,及时启动审批程序,确保采矿审批与项目审批同步启动,切实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需求。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中介机构管理,切实做好储量登记、地灾评估备案工作,主动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保障服务重点建设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保障服务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省厅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2、注重调查研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情况,提出保障服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3、开展上门服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当地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上门服务,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交通、能源、产业项目要实行“一对一” 服务,认真排查、了解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服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建设单位排忧解难。

  4、加强部门联动。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贸、规划、交通、水利、劳动保障、林业、环保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调,建立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保障服务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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