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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9〕18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积极保障服务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是国土资源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和“服务企业、服务基层”部署的具体行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8〕39 号),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服务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规划、计划、占补、审批、服务、矿产资源”六大保障,确保县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使重点建设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在扩大投资上的带动、示范作用,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我省经济稳定较快发展。

  二、重点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特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规划、计划、占补、审批、服务、矿产资源”六大保障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保障服务水平,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一)规划保障。积极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规划修改试点工作,统筹安排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空间。

  (二)计划保障。切实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在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上要优先保障各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占补保障。着力推进“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努力新增有效耕地,2009年度力争完成20万亩新增耕地任务。新增耕地要首先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需求,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四)审批保障。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项目用地供应速度,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报批)绿色通道,提升用地审批效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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