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功能区)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产业转移自评材料,由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分别实施考核。
(二)由市经贸局负责,组织迎接省对我市产业转移工作考评,每年3月10日前上报市产业转移自评材料,各有关部门做好接受省考核准备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9年2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1.市政府成立我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出台《珠海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评价试行办法》。
3.各区(经济功能区)建立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机制,明确推进产业转移工作部门,提出本区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转移名单,制定本区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方案,并报送至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合理制定我市各工业园产业准入门槛,实行产业差别准入。
(二)2009年4月前完成工作任务。
1.将产业转移工作纳入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明确2009年产业转移工作目标及任务。
2.出台我市《推动“双转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开展我市产业转移情况摸查,建立我市产业转移企业名库。
4.完成产业转移园招商推介手册,在我市有关招商活动中作联合推介。
5.组织1到2次有关职能部门和有意向转移的企业到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地区考察洽谈。
6.各区(经济功能区)组织1到2次本区企业到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地区考察、交流与洽谈。
(三)2009年6月前完成工作任务。
1.完成《珠海市产业转移规划》。
2.协助珠海(揭阳)、珠海(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3.联合茂名市、揭阳市各举办一场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推介会。
(四)常规性工作任务。
1.市经贸局、劳动保障局每年组织对各区(经济功能区)的“双转移”工作开展考评,并迎接省对我市“双转移”工作考评。
2.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统计局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定期报送产业转移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及经验。
3.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园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