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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珠海市产业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建立对接平台。由市经贸局负责,会同茂名市和揭阳市,按照申报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助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园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每年1到2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有转移意向的企业到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地区考察洽谈,推进产业转移对接;由各区(经济功能区)负责,每年1至2次组织本区企业到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地区考察、交流与洽谈,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资源优势,寻求合作机会。

  (八)积极开展联合招商。由市经贸局负责,市外经贸局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配合,积极协助对口产业转移地区在我市或其他地区举行招商引资活动。同时,协助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园编制招商手册,收集汇总对口产业转移园的资源、区位和环境等各项优势,结合省、市及园区产业转移的优惠政策,汇编成册,向我市有转移意向的企业宣传推介以及在我市的有关招商活动中作联合推荐。

  (九)积极推动市内产业转移,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布局。由市经贸局负责,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战略。结合园区资源整合以及产业集群培育及发展,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前景较好,但受到东部地区发展空间限制的企业转移到我市西部地区,为东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空间。西部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积极配合承接转移,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张,促进形成高端制造业产业链,加快产业集群发展。

  (十) 建立产业转移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由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进行专项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统计局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定期总结前一阶段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每季度后10天内,将本季度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情况报送至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将本年度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目标考核

  (一)由市经贸局负责,制定珠海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组织对各区(经济功能区)推动产业转移工作进行考评。各区(经济功能区)明确推动产业转移工作部门,指定联系人,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工业园、镇(街)、村(居)。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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