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珠海市产业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和分解责任

  (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由市经贸局牵头,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指导意见》以及珠海市委《关于整合园区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科学制定我市产业转移规划,以科学的规划引导产业转移有序进行。

  (二)开展我市产业转移情况摸查。由市经贸局牵头,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统计局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配合,对我市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环境容量需求型产业以及在战略布局、城市发展中需要调整的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调研,了解企业转移的意向和需求,摸清我市产业转移的“底数”。

  (三)建立产业转移企业名库。由市经贸局牵头,市统计局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配合,对列入《珠海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实施意见》的三类产业转移重点行业的企业名单、户数、总产值、利税、雇员人数、用电量及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等基本情况进行摸查,建立产业转移企业名库,合理有序地推动部分产业向西部地区以及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园转移。

  (四)充分调动各区产业转移积极性。建立市对区的考核机制,各区(经济功能区)根据本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规划,制订本区推进产业转移实施方案,明确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目标、所占比重,加快引进、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制定产业准入门槛。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各区(经济功能区)配合,组织实施《关于整合园区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要求,合理设定我市各园区产业准入门槛,实行产业差别准入。适当提高产业投资强度、单位土地产出率、能耗和水耗的排放标准,限制低水平传统劳动密集型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进入。加快推进“4+4+1”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划编制和区域环评工作,加大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完善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

  (六)落实好推动“双转移”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五年内,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推动我市产业转移工作和协助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建设,全市各区(经济功能区)按照市、区3:1比例投入资金,即从2009年起,每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产业转移专项资金2250万元,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三个行政区各安排200万元,万山区、高新区、高栏港区三个功能区各安排50万元,各区(经济功能区)每年共安排750万元上解市财政国库,专项用于我市产业转移园推进工作。我市投入的扶贫资金以及我市按照共建产业转移园合作协议获得的利益分成按情况可视为我市推动“双转移”专项资金。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经贸局、财政局研究制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