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社区炮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176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社区炮台山采矿权的请示》(舟土资〔2009 〕8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社区炮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230 万吨/年,暂定出让年限3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27483,Y:41393010。
二、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一次性整体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三、同意该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该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划定及采矿登记手续应报省厅审查办理。
五、请依据本批复文件,做好该矿区的地质工作和采矿权公开出让的相关基础工作,制定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实施方案报经省厅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