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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青田县油竹新区小口村矿泉水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青田县油竹新区小口村矿泉水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171号)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丽土资〔2009 〕5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青田县油竹新区小口村矿泉水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60 立方米/日,暂定开采年限10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08800,Y:40532550。

  二、鉴于该矿泉水探矿权已由青田县起源矿泉水有限公司在公开出让中竞得,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探矿权人在完成勘查开发相关基础工作后,申请相应的采矿权。

  三、根据采矿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该矿泉水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划定及采矿登记手续应报省厅审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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