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造优良投融资环境。鼓励企业采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世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提高企业筹集资金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保险、信贷等方面开设邮轮游艇产业专项目录。
二、积极引进全球性邮轮公司,培育邮轮产业增长点
(八)鼓励国内外著名邮轮公司将全球或区域总部迁往深圳并将所属邮轮在深圳港登记注册。对符合深圳市关于企业总部认定标准的,按深圳市关于企业总部的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九)鼓励国内外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著名邮轮公司参与深圳太子湾邮轮码头项目建设与经营,积极为企业在融资等方面提供金融技术支持。
(十)鼓励邮轮公司开辟挂靠深圳港的国际邮轮航线,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订在运营初期对开辟国际邮轮航线和以深圳为母港长期停靠的邮轮企业给予减免邮轮挂靠费用优惠和一次性的补贴和奖励政策。
三、鼓励企业建立自主创新体系,促进游艇产业技术升级
(十一)研究建立游艇产业化基地,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游艇制造企业,增强企业技术研发和设计能力,鼓励本地品牌游艇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形成游艇产业集群。
(十二)鼓励具有中高档游艇或关键零部件设计、开发、制造能力的国内外公司、单位及个人在深圳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研发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对新建的工程研发中心,经认定合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规定给予资助。对新建的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合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企〔2002〕15号)规定给予资助。
(十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开展中高档游艇及关键零部件产业技术研发并申请专利,对专利申请费用按照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企〔2005〕37号)规定给予补贴。
(十四)鼓励企业自主实施中高档游艇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项目建设,对符合我市重大项目认定标准的列为我市重大项目,符合重大技术专项认定标准的,按照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由市产业发展资金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