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家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明电〔2009〕2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自2009 年起,每年5 月12 日为国家“防灾减灾日”,5 月7 日至13 日为国家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 〕20 号),为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地质环境复杂,人口众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类工程活动的规模与强度不断加大,由降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抓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作为当前“双保双服务行动”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系列活动
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都组织制订了“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在2009 年5 月7 日至13 日,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专人讲解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组织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等为主的系列活动。要面向乡村、学校、企业,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本次活动,进一步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汛期检查和巡查工作,深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认真落实群测群防,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