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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病毒医疗救治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病毒医疗救治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琼卫医〔2009〕32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疫情,做好相关病例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肠道传染病门诊预检分诊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抓好呼吸道感染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感样病例,要做好监测、隔离和治疗工作,并按法定程序上报。

  三、指定省人民医院为北部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病例定点救治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为南部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病例定点救治医院。各定点医院要做好相关救治工作的能力准备,保证各种设备、设施、药品处于备用状态,并将准备情况上报我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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