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设、规划、农林、水利、交通和园林等部门,都有绿地建设、管控职责,要把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规划、立项、设计、建设、管养等各个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大的建绿项目,其规划、设计方案,要主动征求园林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联审核。
(二)加强法规配套建设。城建、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城市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划建设程序。园林部门参与开发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的验收,城市重大公共绿化项目由园林部门负责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城市绿线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建设成果。要结合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梳理现有法规规章,加快修订、完善园林绿化相关法规和标准,将节约型园林绿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技术标准和规范,使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更加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严格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城建、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要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对绿化景观施工图进行必要的审核,将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方案的评审标准中,从源头上制止不切实际,不尊重科学以及铺张浪费的行为,杜绝高价设计、高价建绿。在设计、建设中,要考虑今后管理养护的成本,要便于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发挥其功效。城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广节约型管理模式,走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园林绿化道路。
(四)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依法监督与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有效推进。城建、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不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的在建项目责令其停建、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建项目要逐步进行改造和完善。应将节约型园林绿化作为对区、县和部门、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于发生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等重大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与此同时,要做好城市节约型园林绿化宣传和科普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体市民的节约意识。
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是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一项战略性目标,是实现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推进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建设城市生态文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绿色生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