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兑现自治州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2月,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签订了《自治州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一年来,各县市、口岸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完善机制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项目实施,保证了2008年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经综合考核,按照《责任书》中关于“凡完成任务计划的县市、口岸,一次性奖励5000元,比计划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80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罚款800元;完成年度工业投资任务,比计划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20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罚款200元”及《2008年县(市、口岸)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中关于“涉及发展速度指标按两倍权重封顶”的规定,分别给予阿拉山口口岸45800元、温泉县12200元、博乐市9400元、精河县4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