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潘伊新(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兼任。负责对各县市村庄消防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消防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和任务
㈠ 大力宣传,全面部署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2009年3月31日前)
一是加强宣传,组织部署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各县市要制定下发本地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将村庄整治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县市和综合治理范畴统一部署实施,建立并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二是开展培训,明确村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任务。建设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消防安全整治作为村庄整治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集中培训的重点内容,印制发放《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确保整治部门技术骨干和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村(队)民委员会(委会)明确村庄消防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三是加强协调,将消防安全纳入村庄整治工作范畴。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督促指导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由建设、农业、民政、文体、安监等部门联合参加的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内容,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村文化室建设和文明村镇评选等。通过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狠抓经费、人员、指导“三落实”,逐步建立起“政府统筹抓领导,综治文明抓考核,消防建设抓指导,乡村两级抓落实”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四是明确标准,推进整治试点工作。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四项标准》(新政办发明电〔2008〕164号),建立消防安全示范村,推进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全面铺开。五是督促检查,做好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即:50%的远离专兼职消防队且人口超过1万人的重点镇应配置l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由手抬机动泵及配套使用的移动水罐组装),力争50%以上的村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治安室(文化室)设立消防点,配置手抬机动泵、水带、消防斧、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修建消防水池。
㈡ 集中整治,有效规范乡镇和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是统筹部署,完成建制镇以上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城镇博乐市小营盘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在完成消防规划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城镇消防规划实施办法》,分阶段、有步骤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建制镇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由城建、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编制消防规划等方式完成编制任务;乡和国营农牧场要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合理规划村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通道改造、基本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等工作计划和任务。二是集中精力,大力整治“城中村”消防安全。各县市要大力开展城中村、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等消防安全治理活动,增建“城中村”地下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等公共消防设施,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保“城中村”尽快达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三是购置装备,全面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l00%的远离专兼职消防队且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应配置l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成立专兼职消防队,承担乡镇的火灾扑救工作任务,有力提高乡镇抗御火灾风险能力。各县市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要及时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