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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2)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环境污染严重等应关未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化工企业、尾矿库等违规排放的;
  (4)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新、改、扩建工程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及整改不合格或重大危险源未采取监控措施的;
  (7)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作不到位的;
  (9)各级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主要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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