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各行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把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数量和伤残人数压下来的目标。
三、对象范围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三项行动”。重点抓好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渔业船舶、农机、水利、林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四、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