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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9年抗旱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牧业生产要针对今年可能出现的旱情,在春草场采取压雪储水、打一批抗旱专用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春旱对牧业生产的影响。
  六、抗旱预案的启动与应急响应的执行
  根据2009年冬季降水情况,预计全州播种面积中受旱总面积超过30万亩,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抗旱预案》规定的抗旱应急响应程序立即启动Ⅳ级响应。
  (一)应急响应方案启动
  发生本方案水土平衡预测的轻度干旱等级灾情,州、受灾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启动Ⅳ级响应,防旱抗旱各专业工作组应按各自职责,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有关县市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对因旱发生居民饮水困难的区域,实行限时限额供水,城镇居民日用水定额不超过70升/人,农村人口日用水定额不超过50升/人。受旱区域农业灌溉开井率达到90%以上,将农业灌溉定额降低5%限额灌溉,启用小型移动喷灌机组进行节水灌溉。农业和农机部门应组织农民进行深耕深松,加厚活土层,增加土壤透水性和含水率,减少因灌溉产生的地面径流。
  (二)应急响应工作会商
  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所属县市、乡镇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视情立即启动县市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宣传动员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州、受灾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总工程师会同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宣传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旱抗旱意识,激发社会和公众的抗旱积极性,使全体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中来,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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