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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3.通报制度。要充分利用督查通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介等形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保密制度。对督查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5.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督查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督查工作开展不利、敷衍塞责、没有完成督查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顶着不办、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不断改进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1.加强组织协调,实行有计划的督查。要根据督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科学制定督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增强督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充分发挥督查工作最佳效能。要加强与党委督查机构的协调,及时沟通情况,防止出现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与党委联合开展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2.开展调查研究,注重督查实效。各级督查机构要加强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调研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建议,为完善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依据,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要强化专项督查的明查暗访,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深入基层看情况,深入实际查问题,注重督查实效,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加强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使督查工作起到督查一件、带动一片的成效。
  3.提高信息化水平。督查工作要强化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从2009年起,省政府将在政府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联网,实现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全面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4.探索发挥监督作用的新方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要加强督查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探索在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中发挥督查作用的方式。
  五、加强督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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