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和影响决策落实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认真解决政令梗阻等问题,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的真正落实。
1.认真抓好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文件出台和召开重要会议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把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本级决策部署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落实到位。
2.认真抓好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督查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是政府向社会各界做出的郑重承诺,必须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政府工作报告》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逐项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年度政府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负总责。
3.认真做好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对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进行专项督查,是督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做好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查办落实工作。对本地区出现的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报经领导批准后主动进行督查。
4.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落实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把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政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下大气力查办落实。
5.认真抓好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及其他方面事项的督促检查。要密切关注中央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焦点、热点问题的披露,及时跟踪调查,报告事实真相,提出对策建议,促进问题解决,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原则,完善制度,推动督查工作有序运行
督查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督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密切结合督查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督查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责任制度。要落实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和督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报告制度。督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凡有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督查报告要严谨、客观、准确,说明事件的起因、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工作建议等;督查报告行文要规范,应由各级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上报。要努力做到事实不清楚不结案、政策不落实不结案、问题不解决不结案、结论不准确不结案、处理不到位不结案,努力提高督查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