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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辽政办发〔2009〕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这一中心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强化督促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督查部门在抓落实中的作用,督查工作已经成为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督查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着重布置轻检查、重决策轻落实等问题,影响了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及时有效落实。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确保及时有效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在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各级政府和部门是抓好决策部署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决策部署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督查工作,听取督查机构的汇报,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和部门办公厅(室)具体承担对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重要职责,要把督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的主要助手,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督查机构是从事督查工作的主要力量,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抓好督查督办、通报评价等项工作。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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