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七)三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初审
依据:《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八)三资企业转让股权初审
依据:《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九)三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初审
依据:《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三资企业减资初审
依据:《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一)三资企业的增资初审
依据:《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二)三资企业的中止初审
依据:《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三)三资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初审
依据:《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四)三资企业的其它变更初审
依据:《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久字发938号)
办理时限:3日(原办理时限:90日 )
(十六)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及经营权申请、变更、撤消、更名的审核
依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2000〕外经贸合发第685号)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七)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或代表处的审核
依据:《关于印发<
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外经贸部〔1997〕230号)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八)境外投资企业综合年检和绩效评价
依据:商务部《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办理时限:3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九)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审核
依据: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时常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二十)直销服务网点未设立在居民住宅、医院、军队、政府机关等场所的确认
依据:国务院《
直销管理条例》、
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
办理时限:1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四、州环保局(8项)
(一)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
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三)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四)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
依据:《
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批准
依据:《
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令)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七)权限内核发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
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八)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
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