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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的通报

  三十三、州编办(1项)
  州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2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三十四、州广电局(1项)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228号令)
  办理时限:15日(原办理时限:20日)
  三十五、州消防局(2项)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
  依据:《消防法
  办理时限:20日
  (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依据:《消防法
  办理时限:17日
  三十六、州烟草专卖局(1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烟草专卖法
  办理时限:20日
  三十七、州无线电管理处(3项)
  (一)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的审批
  依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28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二)权限内无线电频率划分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28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三)无线电实效发射实验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28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三十八、州残联(1项)
  权限内《残疾人证》的审批
  依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20日
  三十九、州文物局(5项)
  (一)在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核
  依据:《文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30日
  (二)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公布
  依据:《文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30日
  (三)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文物或标本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30日
  (四)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30日
  (五)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30日

  附件四
  自治州人民政府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

  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项)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
  现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依据:《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新政发〔2005〕57号)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行政事业单位申办收费的许可
  依据:《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9号)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批
  依据:《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初审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28号令)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州经贸委(8项)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5〕5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五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自治区经贸委新经贸投资〔2005〕370号《关于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通知》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二)设立典当行的审核
  依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60日)
  (三)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即新建加油站),改建、扩建、迁建加油站
  依据: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经贸委新经贸市场〔2005〕56号《自治区成品油经营许可暂行办法》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60日)
  (四)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
  依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自治区贸易行办、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税局新贸行管〔2005〕221号《自治区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60日)
  (五)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审核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107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六)建设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审核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七)酒类批发企业年审
  依据:《自治区酒类专卖条例》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60日)
  (八)定点屠宰企业年审
  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第525号令)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60日)
  三、州外经贸局(招商局)(20项)
  (一)对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的区外投资企业办理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审核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新政发〔2000〕83号)
  办理时限:1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二)鼓励类、允许类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0万(含)美元)外商投资项目章程审批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三)鼓励类、允许类限额以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审批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发〔1997〕73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四)限额以上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核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五)设立境外投资企业的审核
  适用依据: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六)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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