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州教育局(2项)
(一)民办教育机构的许可
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90日)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
依据:国务院《
教师资格条例》(第188号令)、《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90日)
二十五、州民宗委(11项)
(一)权限内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登记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宗教局、
民政部《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新民宗发〔2008〕31号)
办理时限:30日
(二)权限内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印刷品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国务院《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15号令)
办理时限:20日
(三)权限内设立、变更、终止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国家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4月2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2号令)、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宗发〔2008〕31号)
办理时限:60日
(四)权限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宗发〔2006〕52号)、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宗发〔2008〕31号)
办理时限:20日
(五)权限内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
办理时限:20日
(六)权限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
办理时限:20日
(七)权限内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国家宗教局《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第3号令)、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宗发〔2008〕31号)
办理时限:30日
(八)权限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宗发〔2006〕52号)、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时限:30日
(九)权限内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依据: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20日
(十)权限内清真食品标志牌使用审批
依据: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20日
(十一)权限内清真包装食品审批
依据: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20日
二十六、州煤炭局(4项)
(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依据:《
煤炭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15日
(二)设立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的审查
依据:《
煤炭法》、《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20日
(三)开办煤矿企业的审查
依据:《
煤炭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煤炭法>办法》
办理时限:60日
(四)煤矿矿长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审查
依据:《
煤炭法》
办理时限:15日
二十七、州地震局(1项)
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依据:《
防震减灾法》、国务院《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323号令)
办理时限:1日(原办理时限:1日)
二十八、州农机局(2项)
(一)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的核准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5日/牌照(原办理时限:5日),30日/驾驶证(原办理时限:30日)
二十九、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项)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309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309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三十、州气象局(4项)
(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371号令)
办理时限:3日(原办理时限:3日)
(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依据:《
气象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3日(原办理时限:3日)
(四)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的认定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三十一、乌昌财政局(4项)
(一)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依据:《
会计法》、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20日
(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依据:《
会计法》、财政部《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20日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依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14 日
(四)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办理时限:20日
三十二、州人事局(4项)
(一)权限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权限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权限内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
依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治区政府第108号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