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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9.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移动、联通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调整1项。
  10.环境标志认证(交给事业单位)。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7项)
  (一)下放5项。
  11.城市供水日调水30万吨(含30万吨)以下供水工程的核准。
  12.按项目规模界定垃圾、污水、道路建设等城建项目的审批。
  13.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准。
  14.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准。
  1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委托市级办理1项。
  1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审核。
  (三)调整1项。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交给事业单位)。
  八、省水利厅(下放1项)
  18.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600元以内)项目审批。

  九、省服务业委(下放1项)
  19.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十、省外经贸厅(下放1项)
  20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十一、省工商局(取消1项)
  21.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证。

  十二、省质监局(调整1项)
  22.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十三、省新闻出版局(委托1项)
  2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中直、省直驻沈单位及重要内容出版物除外)。

  十四、省物价局(下放2项)
  24.城市公交票价。
  25.市一级单位收取的与市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经营性收费。

  十五、省药监局(调整1项)
  26.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交给事业单位)。

  十六、省畜牧局(下放1项)
  27.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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