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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七、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监测工作

  各县区、乡镇政府要落实专人负责农民工返乡情况的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农民工返乡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将所掌握情况上报上级部门。一是建立农民工返乡情况登记台帐。各县区要依托乡镇、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外出劳动力返乡情况,做到村有卡、乡有档、县设库。重点了解返乡农民工的技能(技术)水平、返乡的主要原因、原用工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返乡后的就业去向、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返乡农民工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二是建立定点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全市各乡镇要普遍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帐并在当地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和村委会等重点场所设立返乡农民工情况监测点或咨询站,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各监测点或咨询站每月月中和月底分两次向所在乡镇上报返乡农民工情况,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汇总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分两次上报县区就业机构,各县区每月底将返乡农民工情况上报市就业机构,市就业机构按照省政府和省厅的要求及时上报情况。

  八、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环境

  各县区要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公共职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环境。各县区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大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力。一是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农民工集中的施工企业纳入管理服务范围,并逐步扩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二是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三是落实用工备案管理制度,强力推进规范的农民工专项劳动合同文本。四是加强对建筑施工、服务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继续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六是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要求,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安全、卫生、便利。除此之外,还要认真落实农民工同住子女就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努力为农民工进城务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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