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屠管办关于做好2009年“五一”期间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屠管办:
2009年“五一”节日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保证肉品质量安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消费者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消费的节日,现将做好“五一”期间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设区市屠管办要以“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为鉴,充分认识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强化责任心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务必克服麻痹和松懈情绪,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弥补监管漏洞,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切实做好 “五一”节日期间屠宰管理工作。
二、强化定点厂监管,确保出厂肉品批批合格
各设区市屠管办要依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切实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力度,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留死角,将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结合起来,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一是重点检查生猪屠宰检验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屠宰检验是保证出厂肉品合格的必要程序。各级屠管办要督促定点厂务必做好屠宰检验工作,要做到:生猪一律凭产地检疫证明和耳标进厂,屠宰过程要遵守操作规程和卫生管理制度,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肉品一律不得出厂,对检出的病害猪和病害产品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重点检查各项制度和台帐记录的落实情况。督促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活猪进厂验收、静养观察、屠宰加工、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制度,检查生猪来源、生猪产品流向、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各种台帐记录是否完整,真正落实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三是严把活猪进厂关、屠宰检验关和肉品出厂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其许可证、标志牌。
四是加强教育引导。节日期间是肉品消费高峰期,各级屠管办要加强对屠宰企业责任意识的教育引导,依规生产,守法经营,确保出厂肉品合格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