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继续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规范行政机关审批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新增设的审批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不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2.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加强和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同时,做好其他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相关政府部门)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继续做好对行政执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接待、查处工作,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相关政府部门)
2.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部门)
(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依法受理和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和解、调解和集体审查制度。(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相关政府部门)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相关政府部门)
(九)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依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农委、相关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