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3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提高行政能力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还存在着诸如制度建设落实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不高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因此,全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决定》和《意见》所确定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制度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执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3.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制培训制度。(责任部门: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