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G25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9〕103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9〕12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环湖里大道西侧、蔡岭路南侧工业地块(编号:2008G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竞买人资格、产业类别、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环保要求、投资强度、起始价、竞买保证金、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