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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市人防办(1项)

  加强对所属人行地下通道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畅通秩序,认真做好对通道以内的经营摊点、行人的管理和疏导,减少人车争道造成的交通堵塞。

  (六)市教育局(2项)

  1.会同市交警支队,尽快研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错时上下学制度。

  2.配合市文明办,深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七)市总工会(1项)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交通协勤人员的移交工作,包括资金、档案、个人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

  (八)共青团、妇联(1项)

  要充分发挥社团作用,积极参与宣传教育、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要采取包路段、包站点、包交叉口的管理形式,创建文明窗口、示范岗位等,形成共同负责、共担责任的局面。

  (九)市文明办(2项)

  1.深入学校、社区、街道、乡村,认真开展市民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再掀遵守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市民的高潮。要重点抓好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学生这一主体,通过小手拉大手,从小做起、从学生做起,引导家长、市民树立良好的文明交通意识。

  2.组织人员对身边陋习、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收集、拍照取证,举办一期身边不文明行为陋习图片展,在全市各重要接点、广场等公共场所巡回展出。同时,在云岩、南明、小河区创建2-3个文明示范学校、文明示范社区、文明示范街道、文明示范乡村。

  (十)市委宣传部(2项)

  1.组织市级新闻单位,对老城区交通整治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2.组织市级新闻单位,开设交通综合整治专栏,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及违法违规现象的曝光力度。

  (十一)各有关区(3项)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落实老城区主干道上沿街门面“门前三包”责任制,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实施定人、定岗、不定时的巡查,确保所辖区域重要路段、接点、广场、公园无占道经营、无流动摊贩、无占道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大对市政设施的管护和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各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3.实行24小时接报案制度,加强领导带班责任制,做到有事必接,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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