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实施高峰期间老城区车辆“快出慢进”交通组织措施。在交通晚高峰期间,对放射线上进城方向车辆实行信号灯“红波带”,减缓高峰期车辆驶入流量。
(6) 加大车辆通行禁限力度。2009年4月起全面实施新的货车禁限方案,明确告知禁限的区域、范围、线路,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提早设置禁限标识标志,将所有大、中型货车尽可能拦截在一环线以外,并努力形成习惯、形成常态。实现晚高峰期间一环线(含)内无货车通行的目标。同时,在中山路全段实行晚高峰期间车辆单双号通行。
2.切实加大交通秩序管理
(1)严格实施三级查勤机制。对老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全面自查、测评,确定交通管控的重点部位、重要路段,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同时,增加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的管理,加大路面管控范围和管控力度,形成严管重处态势。
(2)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对行车秩序进行治理整顿。重点整治管控路段为中华路、中山路、遵义路、延安路、瑞金路、西湖路、观水路。整治内容:占道停车、违规掉头、乱窜线、冲闯红灯等行为。
二是对停车秩序进行治理整顿。逐步取缔老城区南北向主、次干道占道停车。重点对中华路、遵义路、瑞金路、延安路、西湖路、文昌路、富水路、公园路占道停车进行清理整治,采取劝告、拖曳等办法,彻底清除占道停车行为。
三是对行人交通秩序进行管理
交警和协勤人员要加大对行人不文明行为的管控和查处。以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中华路、瑞金路、遵义路)和“交通文明示范路口”(新路口、邮电大楼、大十字、交际处)为突破口,对行人横穿道路、翻越护栏、不按信号灯通行等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
3.完善交通管理基础设施
(1)逐步完善老城区交通隔离护栏设置。拟定老城区主、次干道交通隔离护栏设置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通过强化“弱”交通的管理支撑“强”交通的顺利实施。
(2)增加10套流动电子警察车。加强对重点路口、重要路段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停车、违规掉头、占道抢行等)的查处。
(3)完善停车场诱导标识标志。通过设置停车场点标识标志、电子显示信息,有效引导车辆进入室内停放,并逐步取缔具备停车位路段的占道停车。
(4)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巡查。确保交通管理设施整洁完整,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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