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JY02-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9〕99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9〕133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杏林湾片区,集美大道南侧,滨水保障性住房西侧(编号:2009JY02-B)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有关该项目挂牌(预申请)的申请人(意向人)资格、土地出让金洽谈标准、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安排、土地移交、预申请洽谈主要内容、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确定受让人方式、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其他相关事项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