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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知识产权局《贵阳市优秀专利评奖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一等奖

  该发明专利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等起到积极的作用,或有效解决了本行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实施三年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

  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较大作用;对解决本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有较大作用;已实施二年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三等奖

  该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已实施二年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设立贵阳市优秀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为贵阳市优秀专利奖评审机构。市优秀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每两年组建一次,组成人员由贵阳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小组。评审办公室设在贵阳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优秀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专业评审小组人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主要从贵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中产生。

第四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条 贵阳市优秀专利奖候选对象由各区(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知识产权、科学技术专家推荐。

  各推荐单位或专家应优先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积极运用专利制度维护和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曾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胜诉的项目、积极提出PCT国际申请或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项目。

  第十一条 受推荐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评审办公室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①《贵阳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②专利证书复印件;③专利有效性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④专利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关证明;⑤申报人是法人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是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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