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知识产权局《贵阳市优秀专利评奖办法(暂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6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知识产权局《贵阳市优秀专利评奖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三日
贵阳市优秀专利评奖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市发明创造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具有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及产业发展,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阳市人民政府设立贵阳市优秀专利奖,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奖工作。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为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贵阳市优秀专利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
第五条 贵阳市优秀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奖项设置
第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依本办法申请优秀专利奖评选:
一、专利权合法有效,无专利权属纠纷及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二、该专利已实施,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相同奖励。
第七条 优秀专利奖奖项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