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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
(厦府办〔2009〕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弱冷空气共同影响,4月19日至20日,我市将有一次较强的降雨过程,并伴有短时强对流天气,雷雨来时伴有短时8级以上大风。为了切实做好防范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天气灾害,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应急办函〔2009〕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52号)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切实提高对防汛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宣传,提高防范和灾情处置的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短时强降雨和防雷减灾的宣传,确保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监测,有效防范。市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本次强降水天气形势,加强对短时强降雨大风天气和雷电灾害的跟踪监测。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做好防汛减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三、科学调度,确保安全。各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要加强病险水库、重点海堤、重要流域、排洪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要科学调度水库库容,加强统一指挥,确保水库安全。要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落实专业抢险队伍,备足防汛各项抢险物资,确保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险情。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迅速组织力量,加强督促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在岗到位,按照防汛预案进入临战状态,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严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各区政府和国土房产部门要加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地带的群测群防,及时设立危险标志,适时发布危险警报。要高度关注城区高坡地、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建筑工地、各类学校、人口聚集区和居住在危房、出租房、工棚等危险地带群众的防洪安全,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排除险情,落实好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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