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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阳市花卉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外销运费补助:本地自产鲜切花,销售到省外国外的运费由市级资金补贴总运费的30%。

  4.新品种引进补助:企业和种植大户,首次引进本市种植的新种类、新品种,市级资金给予引进种子(苗、球)费80%的补助。

  (六)验收、拨付和整改方式:

  1.验收方式:项目实行两级验收制。项目实施单位在每个阶段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市)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市级批复文件和项目进展的有关工作总结、图片(摄录像)资料、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预(决)算报告、财务支出报告、银行计息单据、与销售商签定的订单、与农户的结算单、外销运费单、新品种购买发票及证明材料等,由区(县、市)业务主管部门预验收合格后,统一行文,上报贵阳市农业局。贵阳市农业局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花卉产业化发展项目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给予拨付资金。

  2.拨付方式:

  阶段拨付方式:对生产发展型企业申请的基础设施建设费,资金采用阶段拨付方式,即项目启动后(基础设施招投标工作完毕,合同签订),预拨应补资金总额的30%;项目进展到50%时,拨付应拨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经过区(县、市)级初检,市级监管部门、专家联合验收合格后,拨付应付资金总额的20%。市级资金在区级资金到位后,方按比例下拨。

  一次拨付方式:对技术服务型、物流销售型和生产发展型企业及种植大户申请的贷款贴息补助、订单销售补助、新品种引进补助、老品种更新补助、外销运费补助等资金,在市、区两级审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3.整改追查: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需根据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时间,限期落实整改,并再次申请验收;对擅自改变了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转移、侵占或挪用资金等而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资金来源及预算

  (一)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区级匹配资金、自筹资金和社会融资等。

  (二)资金预算

  1.2009年花卉产业化项目市级财政资金:2500万元。

  (1)花卉种植项目:2000万元

  ①新增2000个大棚:1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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