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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爱市卫生大清扫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市政府定为3月16日至4月末为全市卫生大清扫活动开展时间。3月16-18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逐级进行行动动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3月18-3月末为卫生大清扫活动第一阶段。3月21日为全市第一个大清扫日。4月1日至4月末为卫生大清扫活动第二阶段。全市统一熏杀越冬蚊蝇时间定为4月7-8日,4月11日为全市第二个户外集中清扫日,4月21日为全市统一灭鼠日,4月24日为本单位卫生义务清扫日。各单位周围卫生清扫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为加强对爱市卫生大清扫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潘利国为组长的阜新市爱市卫生大清扫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动员全市人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坚决做到全市动员、人人动手,全面扫除、不留死角,全力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卫生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群众幸福指数、健康水平。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责任,采取属地化管理的方式,把分担的具体任务分解到街道、社区、学校、厂矿企业和广大农村,并发动广大群众全面参与,通过参加劳动和清洁环境,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改善生活环境。

  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队伍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严格执行绿化作业标准,并组织好村容村貌的综合整治,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的排放与处理,控制建筑施工及道路扬尘。

  综合执法部门结合大清扫活动,围绕清理户外广告、整治街路卫生、整顿市场秩序、治理小区环境、整治油烟排放、清理散流体车辆6 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公用事业与房产部门要组织各物业公司认真开展好卫生大清扫活动。

  环保部门要以环境生态建设为重点,做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交通部门要搞好公路沿线的环境治理和运营单位的卫生整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大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进一步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摒弃不良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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