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与市场中介组织
“四分开”情况确认表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确认项目
| 有无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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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分开
指:机构不挂靠,干部不挂职,人员不挂编,的三不挂,人员与政府部门不再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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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开
指:中介组织不再是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与挂靠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不再履行挂靠单位的任何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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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开
指: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中介组织的财产、财务方面要分开,财务关系、产权归属应明晰,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再是中介组织的投资者,也不得以机关工会名义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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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分开
指: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办公场所不能提供或租借给中介组织作为执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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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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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与政府部门分开的市场中介组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运用专业知识或着专业技能,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业、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证券、保险、期货、货运、报关等代理机构。
2、对未达到“四分开”要求,要附分开方案及分开协议一并上报。
附件3:中介组织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按业务主管部门划分)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设区市名称 | |
序号 | 本部门负责中介组织类型 | 清理规范情况 | 出动执法力量 |
中介组织总数(个) | 检查数量(个) | 末分开数量(个) | 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起) | 责令整改数量(个) | 已整改数量(个) | 立案查处(个) | 案值(万元) | 罚没金额(万元) | 取缔、吊销营业执照(个) | 吊销前置许可审批文件(个) |
重新申报审批、规范、办照中介组织(个) | 出动人员 (人次) | 出动车辆(车次) |
总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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