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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治理机制

  (1)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综治、交通、教育、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重点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经营的游戏厅、非法音像店、书刊店和网吧等,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的娱乐性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依法全面清理整顿学校、幼儿园周边商业网点和流动摊点,规范其经营行为。

  (2)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与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向辖区学校派出驻校民警和法制副校长。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3)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校车管理,确保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交通、交管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和交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4)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指导学校、幼儿园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加强对学校领导、老师、学生消防知识的培训,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

  (5)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饮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防毒等安全知识教育,严格对鼠药及各种有毒物的管理。严禁“三无”食品进校园和各种过期变质食品的出售。

  (6)积极争取社会和家长的支持,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学校安全工作,特别要引导社区、村组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把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和人身安全作为应尽的义务纳入乡规民约,形成关心学生安全,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社会风尚,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保证家长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配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7)深入开展“平安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平安文明学校”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深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四、加强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强化督导问责

  市政府将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对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导致本地区、本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政府、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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