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县区政府要保障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强化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所需经费的落实。学校、幼儿园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
(4)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经常开展校园管制刀具和各种危险器具的检查和收缴行动,对私自携带各种管制刀具和危险器具进入校园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全力防止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5)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校方责任险的参保工作,所需经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学校主办者要按照政策要求确保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2009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完成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2.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1)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必修课,确保师资、教材、课时“三落实”。安全教育要进课表、进课堂,要开全、开足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2)各学校、幼儿园要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等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要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校园影视、宣传橱窗、校园网络、安全手册等各种宣传阵地,采用校会、班团队会、实践活动、情景演练、知识竞赛、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结合学校的实际做到月月有重点,常抓不懈,提高实效。
(3)公安、消防、卫生、教育、交通、文化、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安全活动周”、“安全教育日”组织学生开展针对流行性疾病预防、饮食安全和学生个人卫生、法制安全、网络安全、预防溺水、交通安全、心理卫生、青春期健康、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用煤气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同学间、师生间的各种矛盾,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坚决杜绝教师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开展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组织学生开展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等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在突发事故中的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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