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制度,出现安全事故要以最快的方式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程度逐级上报,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对隐瞒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者,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每个月的5日前,把上月情况报市教育局。
6.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制度。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必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妥善处理,防止因盲目处理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7.建立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工作目标,列入对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督导室、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酿成恶性伤亡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幼儿园,一律取消当年任何评选先进的资格。
8.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教师安全培训制度。各县区要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9.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安全档案建设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要有专人负责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
(1)各县区在春秋季学校开学前,普遍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2)各县区要认真抓好学校防火防盗、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坚决防止火灾、食物中毒、踩踏、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要做到安全制度和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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