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检查和指导学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门管理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所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及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落实。县区政府要在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和经费及时足额落实,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3.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学校、幼儿园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班主任及其他负责某一方面安全工作(活动)的教职工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全校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将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细化,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学校,定期检查。全面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把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对部门和学校年度考核范围,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积极主动做好安全工作的氛围。

  2.建立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主管教育局审批,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等,并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它有危险的活动。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及演出活动。

  3.加强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各县区、各学校要根据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季节环境及学校内部工作和生活的变化,针对本地区、本学校易发和多发事故的危险,提前向广大师生发出安全预警,并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宿舍、食堂、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及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做好工作记录并备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