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
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进一步深入贯彻省政府学校安全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实际,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学校安全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着眼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深化安全教育,突出监管重点,加强专项整治,立足防范,进一步强化技术防范监控手段,逐步使学校安全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预警及应急反应机制;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做到学校安全教育实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是整个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