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目前我市急需用于扑救重特大火灾事故所需的提供大流量灭火剂的大吨位、大功率的水罐、泡沫消防车配备不足,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高喷、登高消防车不能满足需要,处置地下建筑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所需的移动充气、综合救援、排烟、防化、洗消等特种消防车严重缺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我市消防特勤队伍作为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的攻坚力量,远远没有达到国家编制标准
消防特勤队伍是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的主要攻坚力量,在重特大火灾、特殊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发挥了尖刀和拳头作用。因此,建立一支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管理精细、业务精通、作战精准的抗灾救援特勤队伍,是我市人民群众生活的共同需要,也是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9月24日下发的《关于为公安消防部队增加现役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53号)规定,我市应新增建一个消防特勤大队,下辖三个特勤中队。目前,我市仅有一个特勤中队,且车辆器材装备配备远没达到国家配备标准,严重影响了特勤队伍在重特大、特殊火灾扑救和其他急、难、险、重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发挥。
四、加强我市消防部队装备建设的具体计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和《贵阳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层、地下建筑、化工企业的消防保卫工作的需要,我市消防装备建设的具体计划是:按三个功能区域有侧重的落实配置消防执勤车辆。在中心城区的金阳、南明、云岩、小河、乌当、花溪等区重点配置登高消防车、高喷消防车、重型水罐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举高照明消防车、移动充气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车、细水雾消防车等;在息烽、开阳、白云、清镇、修文等市、县重点配备重型泡沫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和其他适应本辖区需要的消防车;到2011年,使我市消防装备总量能基本形成有效的战斗编成,满足灭火救援战斗行动的需要。
具体任务:
一是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结合贵阳市高层、地下建筑、化工企业消防保卫的需求,3年内应增配包括2台56米高喷消防车、5台51米多功能登高平台消防车、1台51米登高平台消防车、2台40米高喷消防车、2台25米高喷消防车、4台2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7台16米高喷消防车、1台机械排烟消防车、1台移动充气消防车、5台特种抢险救援消防车、2台水罐泡沫消防车、7台水罐消防车、2台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2台细水雾消防车、2台防化洗消消防车等45台各类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所需经费投入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