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7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
贵阳市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
受我市经济总量限制,城市消防基础建设历史欠帐较多,全市消防部队装备建设缺口较大,已不适应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全市有60%的执勤消防中队器材装备配备量没有达到最低配备标准。二是按照国务院十五号文件《关于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的规定,我市应有建制公安消防队、站、特勤中队38个,执勤消防车辆总载液量应达到912吨。但目前全市只有各类公安消防队(站)15个(其中1个在建),现有执勤消防车辆实际总载液量为299吨,尚缺建制公安消防队、站、特勤中队23个,作为衡量城市抵御火灾重要参数的总载液量缺口为613吨。三是随着城市高层、地下建筑化学危险物品灾害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呈迅猛上升趋势,我市现有的装备力量完全不能适应处置的需要,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城市整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大力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应急处突能力,彻底解决消防装备建设滞后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已迫在眉睫。
一、我市消防装备建设的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1年,基本建立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消防装备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消防灭火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装备与我市社会经济同步发展,以消防装备改善促进抗御火灾和抢险救援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
二、装备建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