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出租客运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出租客运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九日
全市出租客运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培育,已初步迈入健康规范的轨道,基本满足了我市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目前我市出租汽车在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从业人员素质、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客运汽车市场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乘客安全、舒适、快捷的出行,营造阜新良好的对外形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和《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辽交运发〔2009〕4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开展出租客运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的出租客运汽车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彻底改变我市出租汽车的窗口形象及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使我市出租汽车的车容车貌有明显改观、车内卫生有明显改变、从业人员素质有明显提高、群众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着重打击出租车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对“黑车”、套牌车、假牌车、报废车等从事出租运营的车辆要加大打击力度,做到查处一辆,曝光一辆;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逾期不接受处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公开拍卖,对报废车辆要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二)着重改变出租客运汽车的车容车貌。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车辆达到营运设施齐全完好、装置统一的顶灯、待租灯、计程计价器、价签;营运标志明显,车门喷有所属车行名称,车上张贴明显的监督举报电话,车身外观保护良好,无掉漆、锈斑,无油渍、污物等;更新出租车必须喷有统一双色出租车专用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