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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做好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七)转变职能,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要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要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范围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部门履行的职责。

  (八)创新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推进“一市三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要建立建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加强区、市、县政府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逐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职责已赋予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应予逐步理顺和全面落实。

  (九)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政府立法的听证、专家论证、定期调研等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使政府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利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部门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有关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方面的立法,立足全局,努力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要继续推动政府立法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深入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及时修改、废止有关规章,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十)畅通渠道,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7〕27号)精神,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和解、调解和集体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保障行政复议经费,推进行政复议听证场所标准化建设。要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制度,提高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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